急難救助(1120113)
急難救助112年01月13日
住址:台南市仁德區
本案案主阮女士為外籍配偶,四年前遠在越南的母親因為生了一場大病, 侍母至孝的阮女士於是跟先生商量要帶著兒女一起回越南照顧母親,其先生因為在台灣尚有工作便單獨留在家中。阮女士帶著兒女這一去越南就是四年的時光,直到母親仙逝後才動起回台灣的念頭,在辦理完母親的喪事後,一邊整理行李一邊懷想著一家人團聚的美好回憶;天不從人願,回到台灣家中赫然發現已經面目全非,原來是和藹可親的先生,在被診斷出思覺失調症後,不僅性格大變還將家中所有能變賣的東西全部賣出,連房產的所有權也易手他人,阮女士無奈之餘只能帶著兒女借住親戚家中。四年的時間讓單純的生活全部變調,阮女士無法找到穩定的工作,22歲的長女和14歲的長男,因為四年學經歷的空白,語言表達落後於同儕,處在無法找工作也無法就學的尷尬困局,阮女士和兒女一家沒有收入,面對沒有病識感的先生,家庭氣氛變得低沉,短時間內不曉得該面對未來的生活,需要社會的救助。
本案由姜季蓉理事通報本會後,與仁德區上崙里李紫瑀里長、本會李美諭會員一同前往阮女士家中瞭解狀況,經過內部商討後,認為阮女士一家需要長期的協助,因此決議贈與急難救助金和長期關懷金(為期六個月),並由姜季蓉理事代表致贈給阮女士,希冀阮女士的家庭狀況能慢慢步上軌道,平安善哉。